企业自审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网文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审核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制度。
二、机构设置
自即日起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委员会,委员包括开发小组的董事长或主策划、客服部主管以及市场运营部总监。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委员会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规范相关产品内容;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产品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营销素材、营销活动及其他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委员会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三、日常运作
会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客服部经理将针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四、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策划、美术及各部门负责人。
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培训基本内容包括《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学习材料。

五、未成年保护制度
1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您的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并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使用“我司”软件及相关服务。若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可以通过平台公示渠道通知平台处理相关帐号,平台有权对相关帐号的功能、使用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浏览、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功能。
2公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应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我司”软件及相关服务。
3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4 “我司”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青少年模式,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选择使用青少年模式。
5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5.1未成年人使用“我司”软件及相关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5.2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1)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5.3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公司特别提醒您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获得权利人同意在“我司”软件及相关服务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声音等信息,且允许公司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6监护人特别提示
6.1如您的被监护人使用“我司”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注册和使用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申请注册我司帐号,公司将有权认为其已取得您的同意。
6.2您的被监护人在使用“我司”软件及相关服务时可能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您作为监护人,请保管好您的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以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您的我司帐号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
六、跟帖评论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七、应急响应
1、组织机构
各部门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须上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各部门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应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行使决策职责,并可直接与技术部技术人员联系,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流程的实际执行,提交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结果报告。
2、制度规范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重要设备、软件和业务数据的安全性进行规范、可靠的管理,提高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包括配合技术部制定机房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病毒防治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网站管理制度安全审计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等。
各部门要针对内部信息系统制定安全运行管理流程,建立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本部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八、技术安全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进行全天候的监控,一旦应用系统发生故障,维护人员可立即解决问题并使系统恢复正常,严格遵守运营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正确处理用户的请求服务,对用户的请求进行响应,并回复给用户请求的内容,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九、主播管理制度
主播管理制度如下,若违反相关规定请参考主播违规处罚制度处理。
a.女主播服装不能过透过露,不能只穿比基尼及类似内衣的服装或不穿内衣,不能露出内衣或内裤(安全裤);
b.女主播背部的裸露部位不能超过上半部的三分之二以上即腰节线以上;
c.女主播下装腰部必须穿到骨盆以上,低腰下装不得低于脐下2cm即不得露出胯骨及骨盆位置,短裙或短裤下摆不得高于臀下线;男主播不得仅着下装或穿着内裤、紧身裤的服装直播,且裤腰不得低于胯骨;
d.女主播胸部的裸露面积不能超过胸部的三分之一,上装最低不得超过胸部三分之一的位置;
e.主播拍摄角度不得由上至下拍摄胸部等敏感部位,由下至上拍摄腿部、臀部等敏感部位;
f.主播不得长时间聚焦腿部、脚部等敏感部位;
g.主播不得进行具有挑逗性或诱导性的表演,包括但不限于:脱衣舞等;特殊舞蹈(钢管舞、肚皮舞)需先联系客服进行报备,报备者需要一定专业素养,无报备者将暂时关闭直播间;
十、 培训考核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关健在于企业是否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要实现管理人员素质的现代化,必须建立完整的企业培训制度,把培训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常抓不懈。
二、培训的内容
(一)上岗培训
1、企业文化培训:企业发展史、经营方针、服务宗旨、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管理目标等;
2、主播手册培训:主播守则、职业道德教育等;
3、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4、基本技能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图书发行的基本理论、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
(二)在岗培训
1、强化主播服务意识的培训;
2、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
3、工作遇到的难点分析讨论;
4、情商培训:包括人生观、价值观、团队精神等。
三、培训计划
1、每个新聘主播都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岗前培训;
2、根据省发行集团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专项培训或参观学习。
每次培训后结合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上岗证,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对其进行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十一、举报受理制度
平台开辟举报便捷通道,让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支持,共同抵制网上低俗不良之风。
(1)举报投诉受理
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邮箱、网站留言等方式。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邮箱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2)处置
对受理的举报,由举报处置专员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确认进行处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3)反馈
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
十二、 责任追究
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1.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2.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技术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3.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5.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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